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開發、運用,核燃料的加工處理,核裝置和核設備的運營,核廢物的處置等,各個階段的氣載、液態放射性流出物和流出物開釋的核素,簡單導致環境和水的放射性劑量累積。尤其是像切爾諾貝利核電站那樣的核泄漏事端,向環境開釋出很多的放射性物質,導致必定規模的水體放射性污染,無法食用。
化石燃料(煤、石油、天然氣等)、地熱、磷礦、稀土礦以及其他伴有較高放射性物質含量礦產資源的挖掘、加工和運用,均或許排放出放射性廢物,污染下流江河水質。
為了讓人們喝上放心水,有關環保部門應加強水源環境狀況查詢檢測,對飲用水總放射性物質含量進行緊密監控,避免一般飲用水放射性物質超支。
若水中的放射性核素進入人體將發生內輻射,一旦超越必定的定量就會損害人體健康,如誘發致癌、白內障或其他放射性疾病,或許對其子孫發生不良影響。
一般咱們的飲用水都會通過“總放射性活度”檢測,來衡量水中的放射性含量是否超支。現在,各國都擬定了飲用水中放射性粒子含量限值,如日本規則嬰兒飲用水中碘-131最高濃度為每升100Bq,由于嬰兒極易遭到放射性碘的進犯,成年人可接受的水中碘-131含量為每升300Bq。
飲用水中的放射性丈量首要運用低本底α/β丈量儀進行丈量。
根據我國各種水源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散布狀況,在飲用水中總α放射性比活度超越0.5 Bq/L時,一般要進行放射性核素鈾或鐳-226測定,預算所造成的劑量,然后再決議是否能飲用。在置疑有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時,還要進行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剖析測定。